[2018-08-03] 法務局向兩團體講解新物管法

2018/08/03


2018-08-03   來源:澳門日報

       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月底生效

       法務局向兩團體講解新物管法

     【本報消息】法務局訊:為完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,特區政府制定了第一四/二O一七號法律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》,該法律將於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。為讓市民了解有關新法的規定,自法律公佈後,法務局已先後舉辦多場講解會。

      因應該法律生效在即,法務局與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,於八月一日假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合辦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》講解會,對象為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。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、廳長羅靜萍、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、理事長崔銘文、澳門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會長楊永泰、理事長薛婉娜,以及逾一百多名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出席。講解會由法務局處長陳嘉欣及法律人員羅麗萍主講,內容包括小業主大會的召集、管理機關的組成、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訂立等。

    講解會過程中,與會者就工作中遇到的實務狀況積極提問,當中包括小業主大會議決事項時需遵守的法定份額、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及運作、在樓宇共同部分裝設招牌、廣告等問題。是次講座讓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,加深對新法的認識,有助他們更好地行使相關職權,完善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法務局將繼續舉辦有關講解會,有意舉辦的社團或機構可聯絡法務局李小姐,電話:8795-717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