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8-08-18] 物管新法下周三生效

2018/08/18


       2018-08-18   來源:澳門日報

       維護物業自身價值保障小業主權益

       物管新法下周三生效

     【本報消息】中總昨日舉行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》講解會,邀請法務局代表講解“小業主大會”的召集、法定份額要求、管理機關的組成以及業主委員會與管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等。

       大廈管理有法可依

       中總聯絡部部長謝思訓表示,兩個物管新法即將生效,有助規範物管公司專業化,提升本澳大廈管理水平。又指大廈管理牽涉林林總總的問題,有了具體法律,便有清晰解決方向。再三呼籲未成立業主會的大廈盡快成立,尤其是超過一百個單位的大廈。

       講解會昨早十時,於中華總商會大廈四樓何賢先生紀念堂舉行。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、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長羅靜萍、處長陳嘉欣及法律人員羅麗萍,中總副理事長崔煜林、余健楚、莫志偉,會務顧問梁顯達,謝思訓出席。

       謝思訓致詞表示,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》將於本月廿二日生效,新的法律制度,將與全澳門二十三萬住宅單位的千家萬戶息息相關,法律內容亦涵蓋小業主的權利、義務及負擔,包括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及運作,分層建築物的管理規章,廣告及招牌的裝設,所有人大會的召開程序,業主大會需遵守的法定份額、管理機關的組成等。

       新法律制度的有效執行,將有助澳門推動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有效管理,為成立大廈業主會及管理機構提供清晰指引及方便的條件,避免過去出現的“一廈兩管或多管”情況;亦將會更有效處理大廈經常遇到的管理事宜,包括適時收管理費,適時進行大廈維修保養等。同時,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為小業主權益提供更大的保障。

       政府宣傳不遺餘力

       法律制度實施初期,小業主、大廈管委會、物業管理公司、政府執法部門均需要一段磨合及適應期。因此,政府各部門對法律制度的宣傳推廣及適當的支援,將會令法律制度的實施運行更為暢順。冀藉此機會鼓勵澳門小業主充分利用新的法律制度,盡速成立業主會及管理機構,全力協助管理好自己的居所,維護自身物業的價值及推動澳門成為大灣區的宜居城市。

       梁葆瑩指出,法律將要生效,最重要是讓市民加深對新法的了解。該局重視宣傳推廣,透過不同渠道,如傳媒、社交平台等,普及新法。又與本地社團緊密合作,舉辦講座解答市民疑問。

       會上,與會者積極提問,包括小業主大會議決事項時需遵守的法定份額、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及運作等,法務局代表均作出詳盡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