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8-07-16] 半數物管公司已領准照

2018/07/16


2018-07-16   來源:澳門日報

       下月廿二日倘未領牌不可管理大廈

       半數物管公司已領准照

     【本報消息】下月廿二日起生效的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》規定,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管理大廈,否則即屬違法。房屋局表示,至今約一半物管公司已獲發准照,呼籲其餘物管公司盡快申請。

       房屋局昨日下午三時在離島辦事處舉行“物管業務法”公衆講解會,由准照及監察廳長鄭錫林、准照處長伍蘭興、業務監察處長卓景賢及法律事務處高級技術員蕭裕林主持,吸引逾五十人出席。

       該局介紹,法律生效後,大廈管理公司必須具備有效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,方能從事物管業務,否則即屬違法,罰款由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。物管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今年二月起已接受申請,有效期均為三年,不得轉移。

       鄭錫林表示,本澳約有兩百家管理公司,截至上周三,已有一百三十家公司提交申請,已發出九十九個有效准照及臨時准照。倘公司交齊申請資料,一般需時十五個工作日可完成審批。呼籲餘下的管理公司盡快申請。當局可因應申請量及時調度人手,有信心能如期完成審批。假如管理公司逾期未申領准照,則無法繼續管理大廈。

       居民可透過房屋局網頁查閱持有准照的管理公司名稱,及其准照編號和有效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