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5-08-23] 大廈自管陷進退兩難

2015/09/23


 2015-08-23 來源:澳門時報

       現時本澳部分樓齡較老的大廈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,而由大廈管委會執行大廈管理。大廈自管好處不少,例如維修問題可及時解決,且不用考慮盈利空間,因此居民只要交一點錢就可以。不過,此次推行最低工資法律,就算自管物業也必須遵守,這也給大廈管委會的執行者帶來了不小的擔憂。

       關閘對面的平民大廈目前採取的就是自管方式,業主每月只需交幾十塊錢就足夠,相較於其他聘請的物業公司已經算非常便宜了。管委會主席袁漢均告訴本報記者,由於最低工資法律,需要召集業主開會討論加價的問題,但是整棟樓共650戶住戶,僅僅只能聯繫上50戶,根本開不了會,更別談加價了。

       行業特性實際工資達9千以上
 
       法律規定,僱主需向僱員支付最工資金額為: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,每小時30元(澳門幣,下同);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,每日240元;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,每月6240元。
       袁漢均表示,物管範疇有其行業特殊性,全年無休。而在遵守最低工資法律的同時還得遵守勞工法,讓僱員享受強制性假期的三工報酬。他給記者算了一筆帳,按每日12個鐘(不算超時)、每月26天計算,需支付給雇員每月的工資達9360元,而按每月26天(6240元)、超時4個鐘計算,需支付9984元,其中還不包括勞工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期三工報酬。
 
       加價30%才能維持運營
 
       作為大廈自管的負責人,他坦誠在不盈利的情況下需要增加30%的管理費才能夠維持正常的運營,這個價格只能是業主來埋單。而目前面臨的情況是業主會連會都開不了,更何談增加管理費?他表示,目前已經陷入進退兩難境地,一邊是法律的生效必須遵守;另一邊則是業主的不配合。如果在法律生效之前還不能達到意見統一,只能解散自管委員會,若衍生出系列問題,只好找政府解決了。